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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企业上市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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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敲定一项新规。该新规强制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的高管和董事会成员披露其持股情况与交易记录,此举措系依据国会去年底发布的指令而制定。
此规定将于3月18日正式生效。届时,发行特定注册证券的外国私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需严格依照新实施的法规,报告其持股比例和交易活动。新规取消了此前允许外国公司内部人士规避与美国公司高管相同信息披露要求的豁免条款,旨在提升外国私人发行人(FPI)董事和高管持股及交易的透明度。
依据美国联邦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某类股权证券的FPI的董事和高管,必须自2026年3月18日(即《2025年12月18日颁布的HFIA法案》生效日)起,开始披露其在FPI股权证券中的持股和交易情况。
《2025年12月18日颁布的HFIA法案》对《交易法》第16(a)条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根据《交易法》进行报告的外国私人投资者(FPI)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包括“10%持股人”,即实际持有此类FPI任何类别股权证券10%以上的股东),以电子方式提交第16条报告,且报告语言需为英文。
HFIA法案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法案颁布之日起90天内发布最终规则(或全部或部分修订或撤销现有规则),以落实HFIA法案的修订内容。
SEC的最终规则修订对以下规则和表格进行了调整,以反映HFIA法案的变更:规则3a12 - 3(b)将完全取消第16条的现有豁免,仅豁免第16(b)条关于短线交易获利规则和第16(c)条关于卖空禁令的规定;第16a - 2条规则明确了受第16条约束的个人和交易,并将持有外国投资组合公司(FPI)10%股权证券的股东排除在第16(a)条及相关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这一系列进展表明,美国对在美运营的国际公司的监管力度似乎正持续增强。去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启动监管程序,可能迫使众多外国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以弥补监管机构所称的、尤其有利于中国公司的监管漏洞。